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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关于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1:12:33


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中小企业扩量、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立足投早、投小、投未来,实施“万名创客创新创业工程”等“七万工程”,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为武汉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注入强大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规模总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中小企业总量增长50%、突破120万家,“四上”企业总量突破2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倍增、突破3000家,上市企业总量增长50%、达到140家。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培育创客团队3万个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1万家,全市中小企业年专利授权量突破1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突破2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80%(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达到二级以上,创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服务环境显著提升。到2025年,构建覆盖市、区、街、站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各类供需对接活动年均200场以上,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新增各类融资1万亿元以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进入全国前10。


——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超过50%,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增加到12家。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万名创客创新创业工程


1.开展“有梦想、到武汉、一起创!”活动。制定创新创业细分行业目录清单,每年培育1万个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对于成功落地的创业项目,由各区按每个项目不低于30元/月/平方米、不超过50平方米标准给予2年租金补助(不超过实际租金金额);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创业团队(个人)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500元/人补贴,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2.开展万名创业者育苗行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培育壮大“创业天使导师团”,每年服务创新创业者1万人以上。完善“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基地一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谋划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动高校、大型企业与各类载体合作共建、协同招商。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双千行动”。组织百家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每年开展百场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活动。组织千名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和技术转移专家助企帮扶,每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千项以上,完成技术合同登记2万项以上,合同交易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


(二)实施万家企业升规进限做精工程


1.开展“个转企”扩量行动。严格落实“个转企”小微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开展“个转企”登记试点,每年新增“个转企”2000家以上。


2.开展“升规进限”攻坚行动。完善“小进规”“小进限”政策措施,设立“育担贷”政策性担保产品,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对培育企业给予精准帮扶和贴息支持。到2025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00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200家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200家以上、房地产企业100家以上。


3.开展专精特新壮大行动。鼓励各区扶持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支持力度。遴选一批重点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一企一策”培育档案,扶持成长为产业链骨干企业。到2025年,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增长到1000家、200家、100家。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再次入选且位次比近5年最好排位有所提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4.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追赶行动。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中心,支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承担市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做实颠覆性前沿技术产业化。到2025年,培育独角兽企业20个以上、潜在独角兽企业30个以上。


5.开展企业上市提速行动。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功能,加强与上交所中部基地、深交所湖北基地、北交所湖北基地对接,建立优质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优化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企业首次到湖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资金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首次申请上市发行材料的,奖励资金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累计奖励800万元。


(三)实施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1.加速新赛道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政策链协同,在支柱产业领域新培育引进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在新兴产业领域新培育引进2000家,在未来产业领域新培育引进300家。发布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发展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新产业赛道布局。


2.支持企业研发。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已备案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不低于30万元支持。对参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承接高校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等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3.推动平台开放。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自建中试平台备案200家以上,在重点创新及产业领域新建中试平台50个以上,促进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试生产线、应用场景、供应链。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4.强化人才赋力。优化“武汉英才”计划,赋予企业人才举荐权。每年在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一批中小企业优秀人才。推广“科技副总”,为中小企业配备“科技副总”300人以上。推进“学子聚汉”,构建全周期全链条支持服务体系,加大人才住房供给,强化生活配套服务。鼓励各区将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团队纳入区级人才计划。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5.培育创新产业集群。支持各区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等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区,按每个产业集群500万元、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实施万企供需对接工程


1.开展“百场万企”供需对接。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布项目机会清单,每年组织重大项目供需对接100场以上、产业链供需对接100场以上,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搭建跨产业跨行业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


2.开展千企百展拓市场行动。每年组织各类展会节事活动1000场以上,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每年组织企业参加100场以上国际性专业展会,对开拓国际市场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加强海外贸易、法律、安全培训指导,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发放消费券和市场化促进消费活动,每年举办特色主题购物活动300场以上。


3.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对评定为“三首”(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目录)的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省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五)实施万亿中小企业融资工程


1.加大信贷供给。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各类动产和权利质押业务,扩大中长期贷款发放,鼓励无还本续贷,防止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民营企业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实现融资需求对接率100%、需求尽调率100%、有效融资需求满足率100%,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年均增速25%以上、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速15%以上,3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650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以上。


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群。由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发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基金,重点投资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项目。鼓励各区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市、区共同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群。建设私募基金集聚区,常态化组织项目对接。


3.打造智慧金融大脑。推动“汉融通”平台与纳税、不动产、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政务数据对接共享,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年均通过平台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对接1000亿元。


4.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鼓励体系内金融机构拓展科担贷、创业贷、青创贷等金融产品,推动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5.优化融资服务。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功能,建立100家线下首贷中心服务站,每年增加首贷户1万户以上。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产融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100亿元以上。扩大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和农业融资应急资金发放规模,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六)实施万企赋智数字化转型工


1.推广数字化评测和诊断贯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对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达到二级的试点企业,给予数字化转型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达到三级的试点企业,给予数字化转型支出的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2.丰富“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资源库,建立企业评价标准和体系。引导数字化服务商聚焦不同中小企业转型难点,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每年选树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样板企业。


3.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培育一批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每个行业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数量不少于1000家。推动大企业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七)实施万名干部助企服务工程


1.健全干部助企服务制度。统筹“千局联千企”等干部助企服务工作,建立“万名干部助企服务”制度,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全覆盖。


2.建成中小企业服务站和服务专员体系。建设500个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组建3000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实现街道、园区和创新楼宇全覆盖。各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区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区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


3.建立线上企业服务平台。推进“汉企通”平台数字化转型,加快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类别服务,建成企业服务直通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企业诉求处置机制,实现企业诉求100%响应。


(八)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违规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和隐性门槛。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公示制度,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行统一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


2.构建包容审慎法治环境。落实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开展企业首违不罚清单试点,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容缺审批+承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3.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科学制定重大涉企政策,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按规定开展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市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专班和运行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力度。各区参照市级模式设立区级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计监测。整合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税务、人社等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大数据中心”,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分析监测。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开展季调度、半年通报、年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